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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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30 16:00  点击:[]

    根据河财政教[2021]49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制定我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以下简称“院遴选工作组”)和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以下简称“院监督工作组”)。

    1、院遴选工作组负责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其成员如下:  

     长:李伟平

    副组长:苏白云

     员:任金城 谢华朝 张伟 王鹏德 乔蕾 张瑞 石永生 吴国昌

     书:姚向丹

    2、院监督工作组负责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监督工作,其成员如下:  

     长:胡药辉  

    副组长:郭刚

     员:张莹 杜涵 李小芳

    二、推荐条件

    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 2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推荐办法

    学院对符合学校推免生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85% +S(素质成绩)×5% +M(面试成绩)×5%+ N(重大社会贡献成绩)×5%

    1、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成绩由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2、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百分制)。将学生每学年根据《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所获得的素质测评成绩总分参照成绩最高者的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并取三个学年的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转专业来我院就读的学生,取第二、第三学年的平均值),得出最终的素质成绩。

    3、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百分制)。 面试分为英语口语测试和科研潜质考核,以专家打分为依据进行积分。科研潜质考核积分形式,积分细则如下:

    1)国际著名检索系统: SCIE 《科学引文索引》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篇文章加6分;EI 《工程索引》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篇文章加3分;

    2)国内著名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遴选体系,包括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和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第一作者,1篇文章加2分;

    3)获国家专利,有专利号的加5分。  

    4、重大社会贡献成绩(N)的界定由院评审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推免生的名额以学校下达名额为准。按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并由院遴选工作组最终确定。

    五、推荐程序

    首先对符合学校推免生管理办法(河财政教[2021]49号)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公示,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院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依据学校推免生管理办法(河财政教[2021]49号)和学院推荐遴选实施办法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有异议的人选,学院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学院公示的初选资格无效。

    学院等额推荐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遴选工作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复审,并进一步由学校遴选领导小组审定。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负责解释。遇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政策调整时,以当年招生有关文件为准。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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