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当前位置: 首 页>>人才培养>>规章制度>>正文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12 18:16  点击:[]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全面展示我院教师的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实力,特制定如下条例:

    1、教师科研成果的分类以科研处认定的数据为准。

    2、教师科研成果的奖励排名暂不计算外聘教师。

    3、教师科研成果的积分排名以自然年为单位。

    4、当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教师奖励500元/项;当年发表A类期刊论文的教师奖励300元/篇。

    5、当年获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教师奖励400元/项;获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教师奖励200元/项;当年发表教学研究类论文的教师奖励100元/篇。

    6、对每自然年教师科研成果的积分排名前十名的教师,年终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各奖励500元。

     

    上一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人员经费使用细则 下一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考研助推奖励条例

    关闭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