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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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人员经费使用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2 18:16  点击:[]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大家积极参与教学活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全面展示我院教师的教学、科研实力,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规范我院人员经费的使用,特制定如下细则:

    1. 教师参与学院组织的考试,每监考一次给与70元补助。

    2. 教师在学院组织的考试中,每命制一套试题(试题、参考答案)给与200元补助。

    3. 教师在学校组织的四六级考试中,每监考一次给与50元补助。

    4. 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前十名的教师,年终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各奖励200元。

    5. 以当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文件为准,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排名前十名的教师,年终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并各奖励200元。

    6. 对自然年两个学期承担计划内本专科教学任务前十名的教师,年终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500元。

    7. 对自然年教师科研成果的积分排名前十名的教师,年终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500元。

    8. 获省级以上各类教学技能竞赛每人次奖300元,获学校举行的各类教学技能竞赛每人次奖200元。

    9. 当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教师奖励500元/项;当年发表A类期刊论文的教师奖励300元/篇。

    10. 当年获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教师奖励400元/项;获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教师奖励200元/项;当年发表教学研究类论文的教师奖励100元/篇。

    11. 获得上级表彰的教职工,每年年终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并每人次各奖励100元。

    12.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其它需要用使用人员经费的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上一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受上级表彰奖励条例 下一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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